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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关系
以电子通讯方式发布企业通讯之新安排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规则第 2.07A 条 1 已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生效的扩大无纸化制度及以电子通讯方式发布企业通讯规定以及金阳新能源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公司章程,本公司将以电子通讯方式向其股东 2 发布本公司日后的企业通讯(「企业通讯 1」),并仅应股东要求向其寄发印刷本形式的企业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