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规则第3.21条,本公司董事会已遵照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治守则 (「企业管治守则」) 成立审核委员会,并制订书面职权范围。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检讨及监督本集团的财务报告程式及内部监控体系、本集团内部审计职能的成效以及检讨及监察核数师的委任及其独立性。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少华先生、赵金保教授及安娜女士组成。陈少华先生为审核委员会主席。
本集团已遵照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治守则成立薪酬委员会,并制订书面职权范围。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就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政策及薪酬结构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制定确立有关薪酬政策的正式及透明程序。薪酬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安娜女士、赵金保教授及陈少华先生组成。安娜女士为薪酬委员会主席。
本集团已遵照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治守则成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书面职权范围。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就董事的任命或重新任命向董事会作出建议;检讨董事会的规模、架构及构成;审阅职权范围,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物色具备合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于本公司的年度企业管治报告内制定、检讨及披露提名董事政策(倘适当);及执行及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提名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赵金保教授、陈少华先生及安娜女士组成。赵金保教授为提名委员会主席。